帐 号:  
密 码:  
  还没有注册? 立即注册
  忘记密码了? 立即取回
当前位置: 首页 \ 服务中心 \咨询投诉
 
 
投诉受理流程:
     投诉处理应遵循的原则:受理投诉,建立档案,调查了解,核实事实,分清责任,做出处理,回函致歉,答复客人。处理中不推托责任,不应付了事,不掩盖事实,不欺骗。
     1、接到投诉,经审查,符合受理条件的,应及时调查处理,不符合条件的应在7日内通知投诉者不予受理,并说明理由。
     2、被投诉者接到投诉状或口头投诉的,应当调查核实,与投诉者自行协商解决纠纷,不能自行和解的,应及时移送市局,由市局审查处理。
     3、作出受理决定后,应及时通知被投诉者,被投诉者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作出书面答复。
     4、处理投诉案件,能够调解的,应在查明事实、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使投诉者与被投诉者互相谅解,达成协议。调解达成协议,必须双方自愿,不得强迫。
     5、处理投诉案件。应以事实为根据,依据有关法律法规、规章的规定,经调查核实,认为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,可以作出处理决定。
     6、投诉者或被投诉者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,可以在投诉决定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申请复议,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      7、请求保护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为60天,投诉时效从投诉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起。

     投诉电话:88919900
     旅游咨询:电话28518100
     传真28518128
 
农业示范区标志塔
将军林
观光大棚
 [2007-10-20] 我即将结婚,我打算想包场婚庆景点,不知道,可以不?可以的花,费用怎么算?
 [2007-10-21] 我们是韩国人,想去你们那边,现在在宁波,要怎么走
 [2007-10-24] daf
 [2007-11-20] 滕头门票多少
 [2007-11-29] 能否在您们的旅游区承包一个旅游项目。
 
发布咨询或投诉信息
*  
联 系 人:  *       电话:* 
电子邮箱:   *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| 景区概况 | 景点景区 | 景区动态 | 娱乐活动 | 学教滕头 | 交通客运 | 饮食住宿 | 滕头特产 | 服务中心 |
 浙江.奉化.滕头村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、违者必究 网站备案号:浙ICP备08817480号
主办:中国·滕头,维护:滕头村信息中心